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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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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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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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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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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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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二)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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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2.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损坏、污损、丢失,申请人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且已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申请开办道路货运企业申请表(在申请新增/扩大经营范围、新增网络货运业务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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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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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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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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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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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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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经办人身份证(在申请新增/扩大经营范围、新增网络货运、变更、延续、终止经营时提交)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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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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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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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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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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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核发 |
否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在申请新增/扩大经营范围、新增网络货运、变更、延续、终止经营时提交)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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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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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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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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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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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核发 |
否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延续(变更)申请表(在申请变更、延续业务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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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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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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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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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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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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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或车辆转籍、过户证明(转籍、过户车辆提供)(申请新增/扩大经营范围业务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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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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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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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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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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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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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授权委托书(在申请新增/扩大经营范围、新增网络货运、变更、延续、终止业务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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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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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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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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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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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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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机动车行驶证(申请新增/扩大经营范围、新增网络货运业务时提交)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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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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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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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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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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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交通部门核发 |
否 |
符合要求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申请新增/扩大经营范围业务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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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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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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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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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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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评定机构出具 |
否 |
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申请新增/扩大经营范围业务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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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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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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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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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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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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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新增/扩大经营范围、新增网络货运业务时提交)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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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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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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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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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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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交通运输部门核发 |
否 |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新增/扩大经营范围、新增网络货运业务时提交)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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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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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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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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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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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交通运输部门核发 |
否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个体工商户提交安全运营承诺书)(申请新增/扩大经营范围、新增网络货运业务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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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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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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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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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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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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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申请变更、延续、终止经营业务时提交)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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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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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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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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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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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交通运输部门核发 |
否 |
车辆卫星定位信息(总质量12吨及以上车辆提供)(申请新增/扩大经营范围业务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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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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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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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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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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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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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新增/扩大经营范围业务时提交)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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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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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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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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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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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市级公安部门核发 |
否 |
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在申请新增网络货运业务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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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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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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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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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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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 |
否 |
道路运输证(在申请新增网络货运业务时提交)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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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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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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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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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否 |
《道路货物运输终止经营申请表》(仅在申请终止业务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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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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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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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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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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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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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车辆前方45°角照片(在申请新增/扩大经营范围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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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2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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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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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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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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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1、初审: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材料补正:经审查,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五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属于不予受理情形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
符合法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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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审批意见。申请人承诺具备经营许可条件并提交规定材料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
符合法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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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予以核准,制作许可结果文书;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予核准,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
符合法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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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327号(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号窗口)
电话:0532-86988500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胶州市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368号;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22-1号;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9号;胶州市马蹄泉路15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12368(市北区人民法院、黄岛区人民法院);0532-58713626(城阳区人民法院);0532-87291621(胶州市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办公地点在什么哪里?
回答: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七墩山路77号南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B07-B08窗口
问题:咨询电话是多少?
回答:0532-85166392
问题:办理进度如何查询?
回答:电话查询85166392或根据办件单号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