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第二十九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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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
— |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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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
— |
201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3号 |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其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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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公布,2022年3月1日实施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四)个体工商户;
(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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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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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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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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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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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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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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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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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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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发起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被授权人或联系人、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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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主体资格证明发证机关、公安部门等 |
否 |
|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前述人员任职情况能够经实名登记确认的,可免予提交任职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还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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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非必要
|
无 |
无
|
无
|
其他 |
中介机构出具 |
否 |
|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复印件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非必要
|
无 |
无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
否 |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非必要
|
无 |
无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申请 |
申请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
| 审查 |
审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
| 发照 |
发照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黄岛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327号(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电话:0532-86988500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胶州市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368号;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22-1号;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9号;胶州市马蹄泉路15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12368(市北区人民法院、黄岛区人民法院);0532-58713626(城阳区人民法院);0532-87291621(胶州市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咨询电话号码是什么?
回答:0532-8616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