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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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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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学校作出的处分处理决定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非必要
|
原件、复印件均可,原件接收后不予退还。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高校制发 |
否 |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复查决定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非必要
|
原件、复印件均可,原件接收后不予退还。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高校内设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制发 |
否 |
学生申诉身份证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0份 |
电子版
|
非必要
|
通常为身份证复印件。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否 |
学生申诉处理校内申诉申诉书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非必要
|
原件、复印件均可,原件接收后不予退还。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可以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事项办事指南中所提供的空白表格自行下载 |
否 |
学生申诉处理申诉书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非必要
|
需申诉人本人签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可以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事项办事指南中所提供的空白表格自行下载 |
否 |
学生申诉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审查 |
对学生提出事项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拟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书》,提交厅政策法规处会签,接受合法性审查。 |
(一) 事实清楚、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的,予以维持;(二) 认定事实不存在,或者学校超越职权、违反上位法规定作出决定的,责令学校予以撤销;(三) 认定事实清楚,但认定情节有误、定性不准确,或者适用依据有错误的,责令学校变更或者重新作出决定;(四) 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本规定以及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的,责令学校重新作出决定。 |
10个工作日 |
作出《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书》 |
办结 |
作出《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决定》 |
通过上一流程的合法性审查 |
7个工作日 |
作出《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决定》,分别发往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
初步审查 |
审查学生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
申诉人是否适格、申诉材料是否齐全、提出申诉的时间是否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2个工作日 |
决定受理/不予受理/补正 |
受理 |
对申诉人作出《受理通知书》,对被申诉人作出《答复意见通知书》 |
符合受理条件 |
1个工作日 |
对申诉人作出《受理通知书》,对被申诉人作出《答复意见通知书》 |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黄岛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327号(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号窗口)
电话:0532-86988500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胶州市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368号;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22-1号;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9号;胶州市马蹄泉路15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12368(市北区人民法院、黄岛区人民法院);0532-58713626(城阳区人民法院);0532-87291621(胶州市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未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是否可以直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回答: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