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西海岸新区

政务服务

事项类型
JF
所属部门
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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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给付
实施主体 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 承办机构 养老服务工作室
基本编码 370511004002 实施编码 1137021106906379874370511004002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0 办件类型
事项版本 9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0,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办理结果类型 3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法定时限 16个工作日(《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中指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其中,16个工作日不含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实施评估的时间。)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联办机构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名称 是否符合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给付条件
网办深度
本事项支持 1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月亮湾路567号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1楼107室
电话:0532-85172832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养老服务1号窗口
电话:0532-85165751
受理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七墩山路77号南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B05、B06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提供午问延时服务,除法定节假日外提供双休日预约服务)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法律救济
  • 行使内容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鲁民〔2020〕49号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七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七十四条 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看原文
《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 鲁民〔2020〕49号 一、明确补贴对象和申办程序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 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通过审批的,及时在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护理补贴信息,自下月起发放补贴。 查看原文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9年12月1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条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年满6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空白样表 示范文本 材料来源 来源说明 是否可告知承诺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原件 1份 纸质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下载后如实填写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审批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申请 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乡镇(街道)查看资料完整性、真实性,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 0个工作日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填写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
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申请人提交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 1个工作日 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对于需要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的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评估。
评估结果作出 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评估日期由各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估完成后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 低保老年人要符合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标准。 0个工作日 评估完成后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
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20〕49号)要求,根据评估结果形成审批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批准其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0个工作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通过审批的,及时在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护理补贴信息,自下月起发放补贴。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22-1号;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平安路41号;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9号;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马蹄泉路15号;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广州路37号甲
电话:0532-86988500
行政诉讼
部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22-1号;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平安路41号;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9号;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马蹄泉路15号;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广州路37号甲
电话:0532-12368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对象的范围是什么?
回答:60—99周岁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
问题: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程序是什么?
回答: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机构实施评估,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通过审批的,自下月起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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