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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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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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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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三)开展X射线影 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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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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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同一医疗机构有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由具有高类别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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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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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 ? ? ?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 ? (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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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竣工验收,提交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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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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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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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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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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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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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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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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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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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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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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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通过认证的、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否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同意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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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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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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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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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否 |
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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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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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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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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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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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申请 |
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
《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相关标准要求 |
1个工作日 |
— |
受理 |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
《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相关标准要求 |
1个工作日 |
— |
办结 |
竣工验收合格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竣工验收后20日内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需要整改的,建设单位应提交整改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核,确认符合要求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卫生行政部门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
《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相关标准要求 |
2个工作日 |
— |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327号(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号窗口)
电话:0532-86988500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胶州市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368号;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22-1号;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9号;胶州市马蹄泉路15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12368(市北区人民法院、黄岛区人民法院);0532-58713626(城阳区人民法院);0532-87291621(胶州市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竣工验收报告的要求?
回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
问题:是否需要踏勘环节?
回答:需要
问题: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的单位要求?
回答: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