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人社部发〔2011〕47号 |
第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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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人社部发〔2011〕47号 |
第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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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人社部发〔2011〕47号 |
第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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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已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可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成年人)。^本人在山东省内已有社会保障卡的,无法继续申领社会保障卡。^目前本渠道仅支持使用居民身份证申领社会保障卡,暂不支持使用其他证件。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0份 |
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分别拍照上传后办理 |
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人社审核 |
检查材料,是否符合制卡条件。 |
材料齐全,符合经办规定。 |
3 |
审核通过。 |
| 银行制卡 |
银行信息审核、预开户、制卡。 |
材料齐全、符合银行制卡规定。 |
7 |
社会保障卡制卡完成。 |
| 发放 |
社会保障卡发放。 |
按照申办领卡方式,发放社会保障卡到本人。 |
5 |
社会保障卡发放完成。 |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327号(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电话:0532-86988500
行政诉讼
部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22-1号;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平安路41号;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9号;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马蹄泉路15号;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广州路37号甲
电话:0532-12368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