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第七十四条第四款: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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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第四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七十四条 第四款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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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核对社会保险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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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
第三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核对社会保险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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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单位有效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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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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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办结 |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 |
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合规。 |
0 |
反馈办理结果 |
| 受理 |
医保中心受理并审核。 |
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合规 |
0 |
反馈办理结果 |
| 申请 |
参保单位根据查询内容现场或网上办理。(携带单位有效证明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到医保中心申请; |
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合规 |
0 |
反馈办理结果 |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327号(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电话:0532-86988500
行政诉讼
部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22-1号;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平安路41号;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9号;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马蹄泉路15号;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广州路37号甲
电话:0532-12368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单位参保缴费证明格式固定吗
回答:参保缴费证明是规定的统一格式